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10-29

各位考生:为确保2021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和身体健康,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报考人员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一、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报考人员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提倡所有考生提前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二、考试当天入场时,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纸质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参加首场考试前)。“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报考人员不得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报考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的,责任自负。考前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模块了解实时信息)以及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28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与正在接受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人员,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包括行程卡绿码带*号)均不得参加考试。三、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报考人员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四、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报考人员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承诺书》,由本人同意全部内容后签名确认,进入每科考试的考场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附件: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宿迁市财政局2021年10月29日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承诺人:承诺时间:

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考报名公告

2021-09-03

2021年全国成人高考安排在10月23日至24日。我省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如下:1. 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人像面)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各一张。近期免冠证件照的规格及要求是:(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长宽比例为4: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大小不低于20kb。(2)电子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3)电子照片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饰品、眼镜遮挡面部特征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4)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唯一使用照片,将用于考试期间的人像识别比对等照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的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点预约现场报名、审核并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2. 报名信息确认: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已经完成网上注册、志愿填报、网上审核及网上缴费的考生,即可打印报名确认单完成报名;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报考医学药学相关专业的、申请照顾加分及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还须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自行网上缴费才可完成报名,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   3. 网上报名和审核时间: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9月5-7日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9月8日前(含9月8日)完成网上缴费;其他考生9月6-10日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及报考医学药学相关专业的、申请照顾加分及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还须于9月10-13日通过报名网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9月14日前(含9月14日)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jseea.cn)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和填报志愿。我省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工作11月1-4日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11月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具体办法参见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相关文件。

考试报名丨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021-08-1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30日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10月31日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五、报考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新报考人员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报名网址。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9:00~27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9日~8月30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3日~10月3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者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5)增报专业的考生应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他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2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十、收费事宜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十一、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examNotice.html)-“考试通告”栏目查看具体考试大纲信息。十二、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12/17/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十三、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附件:1.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3. 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时间工作项目8月18日9:00~27日16:00各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8月29日前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8月19日-30日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9月10日前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10月23日~3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10月29日各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考试时间10月30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10月31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11月1日各考区答题卡送省11月3日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寄送《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专用答题卡12月3日省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2022年1月中旬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2022年2月下旬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附件2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名称级别专业科目045.一级造价工程师  04.考全科01.土木建筑工程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3.建设工程计价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02.安装工程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3.建设工程计价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03.交通运输工程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3.建设工程计价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04.水利工程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3.建设工程计价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02.免二科01.土木建筑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02.安装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03.交通运输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04.水利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01.增报专业01.土木建筑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02.安装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03.交通运输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04.水利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附件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397550,868961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省直考区住建厅               025-51868911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省直考区住建厅:025-51868911

江苏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

2020-12-02

我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我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12月5日开始,具体录取及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如下:(一)本科录取阶段12月5日至12月13日1.本科预填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5日至9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2.在本科预填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及专业等情况。3.凡在本科预填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于12月10日10:00-21: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本科征求志愿。4.本科征求志愿将于12月11日至12月13日录取。(二)专科录取阶段12月14日至12月29日1.专科预填平行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14日至12月18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2.在专科预填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及专业等情况。3.凡在专科预填平行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高起专考生,于12月20日10:00-21: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专科征求平行志愿。4.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21日至22日。5.在专科预填平行志愿降分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及专业等情况。6.凡在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及专科预填志愿降分录取后未被录取的高起专考生,于12月25日10:00-21: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二次填报专科征求院校平行志愿。7.专科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28日至29日。

疫情防控须知——8月自考考生必看,否则无法进入考场!

2020-07-17

一、考生须在7月18日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申领途径: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二、每场考试开始前,考生须事先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如实填写《江苏省2020年8月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每场考试均须上交《健康报告表》。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根据本人报考课程门数提前打印空白《健康报告表》,也可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jessa.cn)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后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量,出示“苏康码”和《健康报告表》,“苏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四、体温异常(≥37.3℃)、有相关症状(同上)的考生,须凭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方可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凭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须凭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7天内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和影像学检查有一定时间周期,请注意提前预约,以免错过考试时间。须在考前完成相关医学检测检查的考生,如无法提供相应材料,不得参加考试。五、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考试前14天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参加考试途中,要做好交通出行的防疫保护。考试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准备。考试当天,考生应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有序排队,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六、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七、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泗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简明问答

2020-04-04

泗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简明问答 一、我县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开展哪些培训行动? 2019-2020年,我县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行动三大培训行动。 二、三大培训行动主要培训哪些人? 1.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主要对企业新录用员工、在岗员工开展岗前、在岗技能、转岗、企业新型学徒制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行动主要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 3.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行动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 三、对参与培训行动的企业及劳动力有何优惠政策? 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优惠政策 1.岗前培训补贴:对新招录6个月以内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合格人数,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2.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组织参保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自主评价并获证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自己出资培训并获证的,按工种补贴标准给予员工个人培训补贴); 3.转岗培训补贴:对组织需要转岗的员工开展转岗培训的,根据培训项目及合格人数,按不高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转岗培训补贴; 4.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对高危行业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的,根据合格人数,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5.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达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等级的,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6.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和“家门口”就业工程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我县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1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与岗前培训、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优惠政策 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泗阳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泗财规[2018]1号)规定的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对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三)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行动优惠政策 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   泗阳县人社局:0527-852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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