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报名丨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2022-08-0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22日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10月23日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五、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一)新报考人员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9:00~30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23日~9月2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7日~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2年12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十、收费事宜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十一、考试大纲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十二、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5/11/art_57268_9607120.html),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十三、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附件:1.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  作  计  划时 间工  作  项  目8月22日9∶00~30日16∶00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9月1日前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8月23日~9月2日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9月12日前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10月17日-2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10月21日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考试时间10月22日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10月23日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10月24日答题卡送省10月26日前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11月23日前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12月底前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2023年1月上旬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附件2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6090,8689105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关于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7-1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于9月17日、18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科目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测绘综合能力”(客观题)、“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测绘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三、考试时间9月17日上午9:00—11:30测绘综合能力下午14:00—16:30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9月18日上午9:00—12:00测绘案例分析四、报名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五、报名事宜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六、考试规则(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11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关于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7-1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12、13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科目初级、中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2022年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三、考试时间初级、中级经济考试计划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批次考试时间(暂定)科目111月12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311月13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411月13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四、报名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五、报名事宜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六、考试规则(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各科目考试考场封闭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1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7月14日  

考证报名丨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2-07-1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2〕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审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审计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9月25日:09∶00~11∶30  审计相关知识(初、中级)0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高级)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高级审计实务》一个科目。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场也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202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五、报考条件及有关说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的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1.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2.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④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⑤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⑥具备博士学位。3.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④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4. 免考条件: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二)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序号职业资格名称资格类别对应职称1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类会计师(中级)2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3房地产估价师准入类经济师(中级)4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5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6房地产经纪人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7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8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类统计师(中级)9注册城乡规划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0注册测绘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2一级注册建筑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3监理工程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4一级建造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6注册验船师(A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7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8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19一级注册计量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20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21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2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23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2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25设备监理师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四)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五)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9∶00~7月25日16∶00。(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 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审计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16日~7月28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审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9日~9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报考中级的考生可提供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5)报考高级的考生可提供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或通过评审取得相应工程师职称证书。(6)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 cn/index.html)将在12月底前发布审计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十、收费事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和《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 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十一、考试大纲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十二、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5/11/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十三、其他(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报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二)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附件: 1.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审计厅2022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 作 计 划时   间工   作   安   排7月15日9∶00~7月25日16∶00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7月27日前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7月16日~28日考生网上缴费8月26日前向国家审计署考试中心报送试卷预订单9月19日~9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9月23日各考区领取试卷及答题卡考试9月25日上午0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初、中级)0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高级)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9月26日各考区答题卡送省9月28日前省将答题卡送达审计署考试中心12月下旬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2023年1月中旬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附件2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397550、868961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2022年宿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4-11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迁市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宿城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人员的申请认定;宿豫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市湖滨新区人员的申请认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1. 具有我市户籍;2. 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3. 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4.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5. 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二、认定基本条件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三、认定时间安排(一)网上报名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二)体检、现场确认及证书领取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现场确认及证书领取①第一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5月12日前发布公告;第二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7月12日前发布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②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2.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现场确认及证书领取安排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及时关注所在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四、申请认定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一)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第一次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二)报名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五、提交材料(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5.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可无需提供)。(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 ,应与网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六、其他(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有关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宿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附件: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doc 宿迁市教育局2022年4月10日附件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认定机构名称咨询电话认定范围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53本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沭阳县教育局0527-883236050527-8369023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泗阳县教育局0527-80833038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泗洪县教育局0527-86239269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宿豫区教育局0527-84466502宿豫区、湖滨新区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宿城区、经开区、洋河新区、苏宿园区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沭阳县2022年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22-05-21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7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间出生);(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详见《沭阳县2022年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全国NTCE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应岗位学科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是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毕业的定向培养师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材料,并确保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六)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人员;5.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沭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5月27日9:00—6月2日16:00。报名网址:http://www.zxbm.work:8002/Home/ExamHome?examid=00220506113425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27日9:00—6月3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沭阳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3690236。3.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5月27日9:00—6月4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3690236。4.缴费确认。缴费时间:2022年5月27日9:00—6月5日16: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5.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①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考试报名网站查询。②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③沭阳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④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⑤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14∶00—16∶00。⑥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⑦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沭阳县教育局(0527—83690236)或网络公司(17743408710)。(三)笔试笔试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关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不指定复习用书。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及时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或者“宿康宝场所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等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采取封闭考试形式,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四)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岗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材料、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②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通过材料、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③所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均须带笔试准考证。2.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供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审核。3.递补规则。经县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县教育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同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5.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五)面试面试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时长10分钟(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另加专业技能测试2分钟,报考高中岗位面试时长待定)。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备课40分钟。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六)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和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七)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八)公示和聘用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县人社局备案。在考察、体检和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县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报县委编办办理事业入编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或离职。受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取消影响的考生,可先参加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待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成绩合格后,准予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中小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三、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四、其他事项1.定向培养师范生。按原就业协议书规定,根据培养学校和我县招聘教师考试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乡村学校教师岗位。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3.其他。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发布,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27—83595162              县教育局   0527—83690236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27-83990110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27-83939897联系地址:江苏省沭阳县南湖街道学院路2号联 系 人: 刘老师18851290636   袁老师1885129085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附件:沭阳县2022年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承诺书沭阳县人社局  沭阳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关于2022年度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报名点的公示

2022-05-13

各相关培训机构:根据《开展2022年度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报名点认定的通知》,经省、市预防医学会组织专家认定以下71家培训机构为2022年度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报名点,有效期为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示如下: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报名点一览表序号机构名称申报级别(三级/二级)联系人手机号固定电话1 南京共赢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二级何一康13851657826025-835569912 南京健康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二级陈育青18001588339025-839910993 南京市雨花台区苏卫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二级刘鑫宇18761671736无4 新沂市成功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二级王召建136552239630516-888818325 徐州市育诚铭医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二级苗雷139521713580516-858517206 徐州市泉山区新时代韶华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二级魏晨180213622060516-857520727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三级/二级张勋152611016610519-811657518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级/二级顾志刚136161192290519-852205379 南京慧学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姜帆18551623092025-8453008310 南京中蔺职业培训学校三级袁英华18913369673无11 南京零学职业培训学校三级罗攀15580038888无12 南京市浦口区人杰职业培训学校三级顾亮18602551181025-5888081113 南京市中保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冯洲13705176731025-5242005814 南京新雅慧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周芳17851444110025-5224423515 南京银河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丁洁18061696979025-8320518816 南京金桥职业培训学校三级邬加军13915948393025-8319634517 南京欧索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吉云13776411999025-8332401518 南京市浦口区正阳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孙玲13813800213025-5829150619 南京建康高级技工学校三级朱扣锁15651077609025-6668633720 江苏现代中医针灸推拿学校三级葛瑞芳13327817133025-5241180921 江苏科技进修学院三级刘晓晶19962023095025-8332780122 南京市朗嘉职业培训学校三级耿晓雯18913040722025-8356355923 南京宁天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吴正凯15380839050025-5847266824 南京仁人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夏云13813802735025-8555083725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三级李理18951799693无26 南京新知职业培训学校三级陶雯雯13585158796无27 南京康养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常宏15195962520无28 无锡市梁溪区华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级邹丽丽158614668850510-8518737329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级左军138616852500510-8119903130 无锡祺福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乐佳153580079690510-8269986131 无锡市滨湖区康护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何光琴151061880000510-6805680832 无锡市梁溪区优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级赵丹丹137711869110510-8586859933 无锡太湖学院三级周鸣鸣189123891350510-8553222334 无锡市弘成伟业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余晓波189617290320510-8280110935 江阴百大职业培训学校三级江丽霞138616022540510-8066799936 宜兴市中医养生职业培训学校三级熊文静138151152250510-8790708837 宜兴市健康职业培训学校三级胡小玲18626056673无38 徐州市金前程职业培训学校三级纪乾坤133952704700516-8388833339 徐州市铜山区睿智教育培训 中心三级赵恒磊133052188000516-8999877740 常州天问职业培训学校三级顾小清138136655910519-8667786041 常州医路缘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级丁慧华187969092890519-8667090142 常州市钟楼区吾老吾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级刘霞181150368860519-8860818143 苏州工业区学成职业培训学校三级黄  斌180154157070512-6750204544 苏州大学三级郭  庆159958696090512-6716100545 苏州天创职业培训中心三级杨光华153588040820153-6622895746 苏州市吴中区倍康职业培训学校 三级 王亚琴186062731380512-6636540147 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博邦职业培训学校三级 刘  慧150501212840512-6691987848 常熟市弘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级高和英158515702650512-5299905349 苏州市吴江区滨湖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吕  泉189062507700512-6302841050 南通市海门区江海健康职业培训学校三级缪桃月15050239769无51 南通市崇川区启明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吴彦楠180361691160513-5101300952 南通市崇川区宏宇职业培训学校三级袁建明136062951880513-8533982853 南通理工学院健康医学院三级李慧英133280911790513-5507824354 启东市卫生进修学校三级黄硕钦138152482000513-8321687255 如皋市文泽职业培训学校三级施勤燕159629495810513-8358885856 连云港市建康职业培训学校三级马兆梅139613666160518-8547633857 淮安市思蒙职业培训学校三级蒋亚彤180523675090517-8333163658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三级葛红180540856230517-8971776059 盐城市亭湖区舟炬职业培训学校三级李汶静189051017480515-8841890160 盐城市大丰区卯酉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唐国民15366593277无6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级沈亮17751555785无62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三级王峰159620872170515-8859134163 扬州益康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级王磊138131731110514-8282531864 扬州市江都区书香苑继续教育中心三级李小祥186623916260514-8652127965 镇江市丹徒区英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级韩亮186025316990511-8889288066 镇江市润州大立职业培训学校三级许大忠138529009190511-8552555367 镇江市润州区医路缘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刘会萍180611801030511-8881962868 泰州市弘港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三级杨镇199519730070523-8027955169 宿迁市金诚职业培训学校三级黄金成158052468520527-8438208870 宿迁市昌升职业培训学校三级冯文学132351010890527-8421008971 宿迁市湖滨新区育英职业培训学校三级焦琳琳181683320160527-81889186本公示自公布之日起,截止5月19日,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3759315。江苏省预防医学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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